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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2-23 12:10:09 人阅读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3年晋升为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4年湖北医药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科研成果突出达到《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即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项目或论文或成果奖励需达到B类及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国家级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另行通知。

五、考核

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试讲、科研能力考察、提问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实行百分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若面试成绩相等由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湖北医药学院组织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湖北医药学院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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