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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2023年5月选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公告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23-05-08 20:00:23 |  访问:8696

为提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圳大学法学院拟选聘一批校外导师,根据《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办法》,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校外导师申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担当尽责、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热心高校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2.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愿意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有较强的实务经验和指导能力;

3.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5.申请者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担任或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在司法、监察等机关担任或担任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监察官及以上职务等,或者在实务部门担任或担任过高级研究人员。

6.申请者为法律专业服务等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具有15年及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或在相当影响力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合伙)律师,具有博士学位者,法律从业年限可放宽至10年及以上。

7.申请者为企业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企业工作人员。

二、选聘程序

1.聘任采用自荐或推荐等方式。校外导师需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

2.法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决后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颁发聘书,授予“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称号。

三、要求

校外导师须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学业规划、论文写作、择业就业和人生规划等研究生培养工作,每年须免费为法学院学生举办至少一场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讲座。

四、管理

1.法律硕士校外导师由法学院聘任,聘期三年。

2.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外导师工作情况、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截止时间

2023年6月5日前,填妥《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寄送至深圳大学法学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302,联系人:徐芳,电话:0755-86567912)。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5日

附件【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20211129).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law.szu.edu.cn/info/1866/127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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