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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中国药科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启事(第一批)(18名)

来源:教师招聘网 | 发布时间:2023-02-01 17:26:03 |  访问:19723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拟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职18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3名(兼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聘用方式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18人。其中男生8人、女生10人,分别入住男女生公寓值班;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3名,兼职承担工作。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工作。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专职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有3年(及以上)高校连续工作经历的在岗专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主要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兼职)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高等教育方向)、法学等相关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有3年(及以上)高校连续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主要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于9:00-17:00登录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开启时间:2023年1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2日。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所有材料发至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中国药科大学/思政课教师报名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同意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专职/思政课教师的证明》、近期一张全身生活照、党员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报名截止后,学校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我校将以邮箱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国药科大学/思政课教师报名表、《同意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专职/思政课教师的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3.考核方式。专职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兼职)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顶岗实习。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中国药科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专职一经聘用,须在我校专职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且累计在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岗位。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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